热电联产设施 是那些产生电能、蒸汽或其他形式的有用能量(如热)的能量吗?, 哪些是主要用于工业的, 商业, 或冷却的目的, 通过连续使用能源. 联邦公用事业管理政策法案(PURPA). 包含热电联产QF必须满足的具体操作和效率标准. 根据联邦法律,PURPA热电联产设施没有最大规模限制.
私人的一代, 为大型工业能源用户所使用, 一般是指除公用事业拥有的设施以外,可用于向传统公用事业以外的大客户提供零售电力的发电设施. 但请注意,印第安纳州的法律对“私人发电”的定义更明确——即大型(超过80兆瓦)热电联产设施.
自1978年PURPA通过以来, 联邦政府鼓励某些高效的“私人一代”.“在PURPA, 联邦政府鼓励发展“合格设施”(“QFs”). qf是热电联产(也称为热电联产)设施,满足PURPA的效率要求. (QFs亦包括“小型发电设施”). 除了, 印第安纳州的法律规定, 客户可以通过发电设施“为自己服务”,这些设施可能符合或不符合qf标准.
合格的设施(八强)
就资历架构设施而言,公用事业公司在“全面资助计划”下有四项主要义务:
(1)“必须购买”债务;
(2)“必须出售”债务;
(3) a “must interconnect” obligation; and
(4)“必须车轮”义务.
印第安纳法规和QFs
PURPA代表到国家监管委员会执行必须购买, 必须出售, 而且必须将义务相互联系起来. 印第安纳州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了PURPA:
- 印第安纳州鼓励发展“替代能源生产设施”(太阳能), 风, 废物管理, 等.)、热电联产设施和小型水电设施.
- 印第安纳州要求电力公司签订长期合同,购买或推动替代能源生产设施的电力, 热电联产设施, 以及位于各自服务区域内的80兆瓦或更少的小型水电设施, 在公正、合理和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.
- 印第安纳州已经要求印第安纳公用事业管理委员会(IURC)为公用事业公司从这些设施购买的电力制定公正、合理的可避免成本费率.
- 印第安纳州已经要求电力公司为qf提供补充或备用电力, 以公正、合理和非歧视的价格.
- In 2014, 印第安纳州大会通过在这些法规中增加一个新的定义——“私人代际”,加强并扩大了这些要求. “私人发电”是指现有的容量大于80兆瓦的热电联产设施,主要用于其所有者的工业, 商业, 加热或冷却用途; or is a QF under PURPA that is in existence on July 1, 生产电力/热能,主要用于工业主机操作, 商业, 加热或冷却用途.
- 2014年的法律(SEA 1423)还规定,现有电力公司必须与“私人发电”设施互连, 并被要求提供支援, 维护, 并以成本为基础和非歧视的价格为这些“私人发电”设施补充电力.
- 印第安纳州判例法承认,能源客户可以在不违反印第安纳州公用事业服务领域法律的情况下“自行服务”.